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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安排,现将2017年5月开展中医刮痧师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如下:
一、鉴定工种与等级
职业编码:X4-04-03-05
职业(工种)名称:中医刮痧师(2009年修订)
等级: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二、鉴定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一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二)取得保健刮痧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三)取得保健刮痧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四)取得保健刮痧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五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。
(六)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四、鉴定所需材料及要求
(一)填写《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请表》并盖公章;
(二)二寸蓝色背景照片4张;
(三)身份证复印件1份;
(四)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;
(五)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六)考生须对自己申请和出具的相关材料填写承诺书。
五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六、鉴定考试时间
2017年5月20-21日
七、鉴定标准
参照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医刮痧师(2009年修订)》中相应等级的内容。
八、鉴定地点
另行通知。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2017年4月14日